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公示期满后视为告知。涉嫌违规的供应商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具有申辩权利,申辩方式:1.现场约谈;2.书面提交申诉材料。逾期视为放弃,告知内容如下: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军后采〔2016〕512号)第三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九)围标、串标和挂靠其他企业的”和第三十九条“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不能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相关项目代理人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禁止时限与供应商处罚期限一致”以及谈判文件“17.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虚假投标或恶意串通的”相关条款,告知如下内容:
一是北京人天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年内禁止参加学校采购活动:二是北京人天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进(身份证号码110104195804012074)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3年内禁止参加学校采购活动;三是该项目北京人天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吴金水(身份证号码430181197902032550)3年内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学校采购活动:四是没收本项目投标保证金5000元。
本告知书内容非最终处罚决定,最终处罚以学校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为准。
公告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联系人:安老师
电话:0731-87027341